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2025年度)框架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9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2025年度)框架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石灰石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灰石粉,适用于吉林燃料乙醇公司1#、2#、3#锅炉烟气脱硫装置,以连续方式加入到运行锅炉炉膛中,用于烟气脱硫。
2.2招标范围:石灰石粉,数量:共20000吨(数量为框架协议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2025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按招标人月计划执行。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直达装置现场。
2.6最高投标限价:214.7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价格调整机制:标的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涨落影响。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月结算方式:本月计划全部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发票,月末前财务挂账,次月起90日内付款。
2.8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应具备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能够满足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2)业绩范围:在国内燃煤锅炉用户企业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提供每年1个用户企业的业绩证明文件。
(4)业绩证明文件:年用量、使用效果及联系人等有效内容。
a.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b.投标人需提供1家企业每年累计每年20000吨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按年度逐笔累计业绩表,合同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2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5-04-09 20:00:00至截止时间2025-04-14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5-04-30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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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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