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沙湾市金沟河干渠9号闸及放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湾市金沟河干渠9号闸及放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70000

最高限价(元):246486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湾市金沟河干渠9号闸及放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7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渠道设计流量0.70m³/s,工程等级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5级,次要建筑物5级。新建管道首部沉砂池1座、新建泵站1座及配套变压器和相关电力设备2座、新建干管0.617km、新建管道配套管线建筑物9座、对现状9号闸现有设备进行迁移并新建闸室1座(包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及图纸答疑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2日;计划完成工期:2025年5月31日,(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于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明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零申报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未满一年的公司无需提供,新成立企业是指:营业执照申领时间至今未满一年的企业)。
(3)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4.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