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10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全厂检修起吊装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05月10日开始供货,2台套同时3个月内全部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锅炉辅助设备备品配件-全厂检修起吊装置(CHDTDZ012/23-SB-03901):全厂检修起吊设备(电动葫芦双轨单轨吊,共97台),包括起吊装置配套的电气热工等附件全套设备的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阶段技术指导以及使用登记证的取证配合等)、起重机械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检修起吊装置供货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10 13:33到2025-04-16 16: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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