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晏县废弃定居点、棚圈、公路两边、沙坑等周边植被恢复治理项目网围栏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0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蓝硕竞磋(货物)2025-011
采购项目名称 海晏县废弃定居点、棚圈、公路两边、沙坑等周边植被恢复治理项目网围栏建设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838475.36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 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其他资质条件: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网围栏质量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5-04-10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5-04-11 至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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