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专项完工验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专项完工验收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68万元(包括第一批技术服务费:20万元;第二批技术服务费 :23万元;第三批技术服务费:25万元)。

服务内容:完成大理州宾川海稍水库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专项完工验收技术服务,第一批临时用地复垦面积:32亩;第二批临时用地复垦面积:105亩;第三批临时用地复垦面积:60亩。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质量标准:所供服务及出具的成果文件符合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承诺书;

1.4.2 供应商须提供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 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承诺书;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领取时间:2025年 4月15日至 2025年4月 22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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