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16
二、招标内容:张浦镇慈城路(长江路-淞沪路)道路改造工程监理

三、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四、服务期限: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开始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具体合同内明确)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其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7、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8、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该采购活动(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1)投标单位在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自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04月23日16:3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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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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