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建筑太阳能供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建筑太阳能供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55万元

采购需求: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板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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