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建筑垃圾及锂渣粉磨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18

1. 招标条件

1.1招标项目建筑垃圾及锂渣粉磨生产线项目已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303-511400-07-02-249718】JXQB-0028号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城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建筑垃圾及锂渣粉磨生产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铝硅大道13号。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7000平方米,利用厂区空余车间和场地,建设一条建筑垃圾及锂渣粉磨生产线,包含烘干系统、粉磨系统、成品储存系统等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 20万吨复合掺合料。

2.3招标范围:工程初步设计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满足审查要求。

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生产线工艺设备设施,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据此出具的施工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④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负责完成生产线工艺设备的单机调试、空负荷联动调试、负荷联动调试;负责提供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试运行结束后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由承包方和建设方联合组织;试运行期间投标人负责指导生产管理,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安排技术人员2名常驻现场,以便提供人员培训等服务。

⑤项目移交及技术服务:项目达到移交要求后按时交付招标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生产线设备空负荷联动调试合格之日止)。其中设备供货节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全部到货;设计节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供应商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经销商、代理商。

3.2财务要求:无。

3.3业绩要求:设备供应商单位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台球磨机或环保设备(除尘器或选粉机或烘干设备任意一项)任意一个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备供应商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办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9日 09:00至 2025年4月25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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