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台县2025年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台县2025年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项目预算金额:86.4万元。

最高限价:86.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选择一家服务机构)

序号

品名

服务人数(人)

服务标准
(元/月)

服务期限

备注

1

灵台县2025年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项目

60

1200

12个月

 

服务范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县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工作,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日常康复条件,减轻家庭照护和经济负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灵台县户籍或灵台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

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供应商经营须有日间照料服务的经营范围且具有符合日间照料服务的场所;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在有效期内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4月2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25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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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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