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延安区域钻井岩屑转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18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延安区域钻井岩屑转运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延安区域钻井岩屑转运处置服务项目,主要对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延安区域2025年钻井过程中,经过板框压滤工艺处理后的岩屑在井场进行清理、收集、拉运转移至处理厂,转运至处理厂的岩屑资源化利用率需达到70%,进行合规处理,违约处理执行《长庆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实施细则》,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保部门相关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属地监管部门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
2.2 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25年延安区域计划部署新钻井107口,其中:吴起区域24口、志丹区域83口,计划总投资费用1053.2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安排待中标人确定后按照延安区域钻井工作量确定,本项目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ZY25-XA603-FW024-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志丹区域钻井岩屑处置项目,预算金额708.335万元,共需4家服务商。中标人的合同签订金额依据中标排名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按预估总工作量的28%签订合同;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6%签订合同;排名第三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4%签订合同;排名第四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2%签订合同。
第二标段(ZY25-XA603-FW024-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吴起区域钻井岩屑处置项目,预算金额344.89万元,共需4家服务商。中标人的合同签订金额依据中标排名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按预估总工作量的28%签订合同;排名第二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6%签订合同;排名第三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4%签订合同;排名第四的中标人的按照预估总工作量的22%签订合同。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第一标段需要4家服务商,第二标段需要4家服务商。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第一标段前四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否决)。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吴起县境内。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需有自建的集中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应具有环保或政府审批部门下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
3.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非陕西省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4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身份证,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http://cx.mem.gov.cn查询截图。
3.5 车辆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要求:配备的运输车辆必须是自卸车(翻斗车),且车辆不少于4台(自有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车辆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道路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照片、租赁合同或协议),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每台车辆对应一名驾驶员,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3.6 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类似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7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9 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4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5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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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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