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制氢装置定制加工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21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制氢装置定制加工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有序开展多元化电解水制氢路线研究,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拟开展电解制氢装置设计优化与加工集成,用于电解水制氢科研及示范项目,验证技术路线可行性。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氢能作为清洁能源载体,已成为我国能源战略转型的重要方向。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持续开展电解制氢技术的研究,为进一步开展技术验证与示范应用,深圳院拟在前期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开展优化设计,并集成一套100kW规模的电解制氢装置,制氢量不低于20 Nm3/h。
2.2招标范围:开展对电解装置的优化设计、加工集成与测试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交货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
2.4质保期:本产品自交付之日起,提供1年的质量保证。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关键技术指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制造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2年(2023年-2024年,如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盖章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财务报表情况,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至少2项制氢电解设备核心部件加工、改造或关键零部件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近3年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网“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但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出的除外。
3.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曾经被列入但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出的除外。
3.4.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其他要求:
3.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和转包。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 22 日8:00:00至 2025年4月2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 :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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