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国税项目行业短信发送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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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4.5(2024)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国税项目行业短信发送项目,(招标编号:SDBBFA2025031100091),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根据全国电子税务局上线工作的统一部署,纳税人登录访问电子税务局等涉税信息系统须通过向纳税缴费人发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提示、提醒信息,实现安全认证。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预估规模为:1000万元(不含税)。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行业短信发送

短信发送服务

-

370370370条

山东

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每条发送成功短信0.028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1.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5年05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5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5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4)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多个订单对应一个框架合同的,视为一个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同类项目指富媒体消息服务类。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23日08时30分00秒2025年04月28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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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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