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辆宇通纯电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辆宇通纯电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已由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5号批准,招标人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辆宇通纯电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辆宇通纯电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2、项目编号:洛直3、资金来源及最高投标限价:自筹资金,最高投标限价为1500万元。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辆宇通纯电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本次更换电池的车辆型号为ZK6105BEVG20。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及招标需求范围内的所有内容。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启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更换工作。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动力电池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动力电池的生产制造商或客车车辆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4月23日 至2025年04月29日24:00……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13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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