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楼负一楼中央空调1号离心机设备拆除及更换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5-04-221.项目编号:BAZ
2.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楼负一楼中央空调1号离心机设备拆除及更换项目
3.预算金额:726800.00元
4.最高限价:7268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楼负一楼中央空调1号离心机设备拆除及更换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接受进口 |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需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免费保修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扫描件;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8、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及相关人员近3个月内(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10、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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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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