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安县中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4
2、项目名称:新安县中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40000.00元

最高限价:74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新安县中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

740000.00

74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安县中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本项目包含重症医学科吊顶、地平、墙面、供排水、消防、医用门等;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3、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5.4、工期:50日历天;

5.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5.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以上所有资料在开标时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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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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