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新安境S242线K32+290-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灾害防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新安境S242线K32+290-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灾害防治工程
项目代码:2410-410323-04-01-180125
2、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5)0013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22
3、建设地址: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新安境S242线K32+290-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进项灾害防治。
5、建设资金及招标控制价:财政资金,8346258.25元。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8、工期:9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3、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近3个月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近3个月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拟派项目总工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4月28日 至2025年05月07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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