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一汽物流(成都)有限公司整车公路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8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成都)有限公司、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一汽物流(天津)有限公司、一汽物流(青岛)有限公司及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整车物流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比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包件名称:整车公路运输项目

2.2项目概述:一汽物流25-28年整车公路运输

2.3采购内容:一汽物流25-28年整车公路运输

2.4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2028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价格等重要条款进行重新确认;若本项目上游价格调整,发包价格相应调整;

若主机公司此业务有调整或业务终止则本项目随之调整或终止

2.5实施地点:详见本章末尾《附录.线路包信息表》

2.6项目说明: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全部被邀请参与后续75个线路包的询比采购,且本次资格预审结果中的合格运力数量将作为后续75个线路包(总预算金额739,926,899.80元)中对于响应运力数量要求的唯一评审依据

本次资格预审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方案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设备设施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申请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申请人资质: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申请人的道路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http://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searchType=owner)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经营业户查询(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yh/index.html)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证书应在有效期内,经营状态应显示为营业;经营业户名称必须为申请人本身,不得为申请人的分公司。

3.1.2企业承诺:

申请人应承诺在该项目响应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 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2. 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 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4. 承诺具体线路中选后30日内在中选线路的始发地必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可租赁)、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包括经理、在途管理员、发运队长、安全质量员、统计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

5. 承诺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签章操作指南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15)。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乘用车商品车公路运输从业经验。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

4) 每个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金额不限),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3.1.4设备设施:

申请人须具备满足GB1589要求的至少3台合规自有轿运车(每台轿运车均需由牵引车及挂车组成)。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车辆登记证及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牵引车及挂车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自有车辆定义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16);

2)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车辆的明细清单(格式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设备设施证明材料1”);

3) 保证所提供车辆真实可用的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5年4月28日23:00至2025年5月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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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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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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