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溶型粉剂压裂液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06本招标项目速溶型粉剂压裂液技术服务项目已审批,项目业主为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速溶型粉剂压裂液的生产工艺优化、加工技术服务和连续配液现场服务,提供产品包装及运输。
2.2 服务内容:1800吨速溶型粉剂压裂液的生产工艺优化和加工技术服务,以及连续配液现场服务。
“速溶型粉剂压裂液加工技术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来源为成本,预估总金额3726万元(含6%增值税)。
具体服务内容:利用国家中心自主研发的速溶型粉剂压裂液配方,开展速溶型粉剂压裂液生产工艺优化和加工技术服务。速溶型粉剂压裂液加工量1800吨,其中用于返排液连续混配耐盐型速溶粉剂压裂液840吨,用于清水连续混配速溶粉剂压裂液960吨。并提供速溶粉剂压裂液连续配液现场服务。
2.3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中国石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4 计费依据:按照服务量计费,生产工艺优化包含在加工技术服务费中,不再单独计费。
2.5 招标控制价:用于返排液连续混配耐盐型速溶粉剂单价不超21500元/吨(含现场施工液体配制费用),840吨总价不超过18060000元(含6%增值税);用于清水连续混配速溶粉剂单价不超20000元/吨(含现场施工液体配制费用),960吨总价不超过19200000元(含6%增值税)。
2.6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研发(提供研发实验室、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2人研发人员证明)、生产能力(拥有自有或租赁生产厂房,自有房提供相关证明,租赁厂房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一年内的厂房租赁发票,排污许可证。),如若投标人为科研机构或高校,则可提供拥有生产能力的产学研合作单位证明材料。
(1)粉剂生产加工设备要求:需具备反应釜、流化床、粉碎装置、制氮设备、纯水设备、混合机。
(2)现场配液服务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粉剂配液设备和现场配液技术人员,具体要求如下:(1)粉剂配液设备满足在20方/分施工排量下,粉剂添加浓度0.05%-0.8%可调;(2)在混砂车取样口取样,低、中、高粘液均匀、无鱼眼,搅拌30s,满足低、中、高粘液速溶要求的粘度指标;(3)每个施工平台的配液技术人员配备不低于8名。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或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的审计报告。
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1个月的缴纳社保明细证明(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
(2)其他人员要求:有8人及以上现场服务人员,提供人员硫化氢、井控、HSE证件。
5.信誉要求:①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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