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郴州高速日常养护项目经理部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项目第1标段采购公告
2025-05-101. 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郴州高速养护工程项目部现承包耒宜高速、汝郴高速、郴宁高速、衡桂高速、桂武高速、炎汝高速,全部里程小计 617.954km。
(2)工作内容:项目部建设标准化工区,其中材料仓库因生产需要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的主要内容是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2台。
(3)交货期:采购人发出指令的30日内完成交货。
(4)送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5)验收要求: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规定、行业规范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性能应满足国家强制认证和环保要求要求(按最新版执行);2、货物需为原品牌商出品的全新正规合格产品,并满足数量和该批货物技术要求,送货时提供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3、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应随货同行。如采购人需要时,还应提供货物全套技术资料。
(7)质保期限: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60个月(缺陷责任期为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评审办法及上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5980 元,各单项报价单价不得超单项限价单价。
其中最高限价基准税率为: 13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的含税报价按最高限价基准税率折算后的含税价格,评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其中信用等级为AA享受1%的价格折扣优惠,对响应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一致时,按照响应人报价的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确定。
3.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据实支付。
4.合同支付
本合同价款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采购人按套数起重机完成分项合同内容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按照实际供货的设备数量进行结算,实际支付的费用应扣除相应违约罚金或赔偿金;供货的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并签署初步验收证书,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具体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由采购方公司政策确定)
4.响应报价及递交时间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05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采购。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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