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省仓山监狱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监测及技术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14
1.项目编号:FJH。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未在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和福建省仓山监狱黑名单内

供应商须承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和福建省仓山监狱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4.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

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以下简称资格承诺函),若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采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是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1日,每天8: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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