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中部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核准申请报告、EPC技术规范书编制询比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烈山区中部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核准申请报告、EPC技术规范书编制
1.2 项目编号:GN2
1.3 工程地点:淮北市
1.4 采购范围:淮北创翼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淮北市烈山区建设烈山区中部风电场项目,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拟安装8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接入烈山区东部风电场110kV升压站。
为推进风电场项目建设,委托第三方开展风电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EPC技术规范书编制等工作,规定了本次服务的工作范围、工期进度、结果等要求。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另附)。
1.5 服务期:(1)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经内部会审定稿。报告定稿后10日内完成外部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完成收口。
(2)风机布置图、微观选址、地质初步勘探、地形图测绘等设计进度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完成。
(3)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根据甲方要求,在确定启动后10日内完成。
(4)可研收口后15日内完成EPC技术规范书的编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 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合同须包括签章页、服务内容页;若合同不能体现评审因素需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2.4 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提供承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价。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申请时间: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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