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东氯碱有机双氧水钢材25年5月采购公告
2025-05-16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000000000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批 |
1.0 |
详见附件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报价时需备注所报品牌),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或经销商所报厂家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资质。须提供上述碳钢/不锈钢管道、型材的技术说明书、所有管材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供招标人报检用。具有覆盖招标物资范围的有效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3供应商须提供最近3年内(2023年-2025年)不低于3份(20万以上)同类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提供虚假业绩,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2.4原材料供应商参照或相当于:1、碳钢钢管:江苏新长江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菱锡钢特钢有限公司、江阴通达钢管有限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2、不锈钢管:常州武进不锈、浙江青山、上钢五厂、湖州久立、太钢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以提供采购证明为准。
三、供应商报价其他要求
3.1报价要求:
3.1.1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价格和上传相关的评审文件。
3.1.2以上报价为到需方仓库价(含运费等),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3.2评审办法:综合评议法
3.2.1需方有权在报价中进行拆分采购。
3.3交货期:2025年5月25日前,按自报最短交货期将货送到指定仓库。
3.4交货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5号,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仓库。
3.5付款方式:货到使用验收合格后,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合同总金额90%货款,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需方一次性无息付清,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3.6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供方以合理方式运输,运输费用(含保险费)由供方承担。若需方采购的货物属于危险品,供方保证运输已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承担由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全部法律责任。
3.7违约责任:成交单位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8货物质保期:报价人对其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为投用后12个月;报价人也可自报更长质保期。
四、截止时间:2025-05-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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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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