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全省饮用水(桶装水和瓶装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全省饮用水(桶装水和瓶装水)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全省饮用水(桶装水和瓶装水)项目

2.2 招标编号:ZB-1

2.3 龙集采编号:GD2

2.4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新一期全省饮用水(桶装水和瓶装水)项目的服务供应商,设立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

标段采购内容

含税预算(元)

入选数量

1

全省桶装水项目

12,764,612.00

2个标段分别入选1-3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各1家

2

全省瓶装水项目

5,540,196.00

合计

18,304,808.00

注: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总预算:本项目采购3年总预算(含税)为18,304,808.00元,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2.7合同有效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全省桶装水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

(1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投标人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署的所投品牌桶装水合同/协议(合同金额需不少于5万元),需提供合同/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固定金额合同需提供合同期内任一结算发票,框架协议需提供对应协议累计不少于5万元的结算发票),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等关键信息页。只认可投标人的案例,投标人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案例均不认可。

(14)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具体要求为:

①投标人如为原厂商,须提供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持有人为投标人)。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满足:a.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或产品经销证明;b.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需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的持有人为投标人)。

③若原厂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其代理商投标无效。

3.2 标段2(全省瓶装水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

(11)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投标人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署的所投品牌瓶装水合同/协议(合同金额需不少于5万元),需提供合同/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固定金额合同需提供合同期内任一结算发票,框架协议需提供对应协议累计不少于5万元的结算发票),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等关键信息页。只认可投标人的案例,投标人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案例均不认可。

(14)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具体要求为:

①投标人如为原厂商,须提供有效的取水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持有人为投标人)。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满足:a.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或产品经销证明;b.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需提供证书或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的持有人为投标人)。

③若原厂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其代理商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5月17日起至2025年05月23日17:00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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