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桥梁结构健康监测项目公告
2025-05-19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3】153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甬交许〔2023〕5000052号文批复,项目业主(即合同签订主体)为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该委托项目桥梁结构健康监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技术标准:项目起自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接同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姜山至西坞段,经奉化区岳林街道、尚田街道、莼湖街道,宁海县西店镇、梅林街道、黄坛镇、前童镇、岔路镇、桑洲镇,止于G15沈海高速宁波市宁海县麻岙岭隧道甬台界,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公路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项目路线全长约69.051公里,其中沿既有高速两侧抬升高架长5.918公里,改扩建段长47.679公里,新建段长15.454公里(桩号K44+725~K60+179)。
2.2本次需要进行结构健康监测的桥梁结构形式:本项目K15+085~K23+240范围190米的东江大桥,主桥采用跨径190m下承式网状系杆拱桥。下部结构采用V型桥墩,基础采用承台接群桩基础。分幅设计,单幅采用单向4车道,行车道宽19.25米,单幅桥宽总宽为26.55m。
2.3招标范围:本次桥梁结构健康监测设一个标段,即第JKJC-01标段: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东江大桥的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设计、实施、验收、运维维护、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实施性细则编制、系统深化设计、设备选型及采购、监测点布设、系统平台软件开发部署、软硬件联调联试及维护、系统试运行、平台运维手册编制、软件操作手册、运维期的维护及数据分析(含季度、年度数据分析和特殊事件专项报告)工作、平台管理人员培训等。
2.4服务期:(1)系统建设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东江大桥交工验收之日止,约33个月;(2)试运行期:3个月,指从东江大桥交工验收之日起至健康监测系统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3)运维期:自试运行期止起计算60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桥隧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且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自2020年 1月 1 日以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监测完成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独立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桥梁的结构健康(安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 1 个标段(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参加多标段(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标段(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5自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5-20 00:00至2025-5-2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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