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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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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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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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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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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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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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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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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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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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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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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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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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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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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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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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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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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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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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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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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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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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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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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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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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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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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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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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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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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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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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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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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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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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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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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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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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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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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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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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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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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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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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起点齐王路交叉口,向北下穿胶济铁路,终点接G309青兰线,路线全长3.26公里,对全线路面病害进行挖补新建、补强处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施工标段,其中:包含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全长3.26公里,工程包含路基、路面工程、路线交叉、安全设施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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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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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施工一标段,标段号: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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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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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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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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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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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一标段(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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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一标段负责的工程内容包括青州市青州市冀州路北段路面中修工程,全长3.26公里,工程包含路基、路面工程、路线交叉、安全设施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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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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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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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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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担的施工业绩要求: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修、大中修、中修或新建、改建工程公路路面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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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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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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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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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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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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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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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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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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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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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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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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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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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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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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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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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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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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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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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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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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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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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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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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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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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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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 日09:00至2025年6月10 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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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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