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大区活性炭三标段招标公告
2025-05-21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活性炭约377.89吨,其中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煤质活性炭约156吨,单耗0.51kg/t,环评、排污许可要求不低于0.38kg/t;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煤质活性炭约94.3吨,单耗0.5kg/t,排污许可要求不低于0.4kg/t,环评要求不低于0.5kg/t;中节能(曲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煤质活性炭约127.59吨,单耗0.5kg/t,环评、排污许可要求不低于0.5kg/t;具体结算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有效期一年,分批送货,活性炭要做阻燃处理,具体包装运输方式、送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最少提前12小时通知,24小时到货),投标人负责将物料输送至采购需求人存储仓。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大麻森乡安辛庄垃圾综合处理厂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56号中节能(安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槐桥乡中节能(曲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1.2本标段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同时,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共同参与本标段的投标。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3个100吨(含)以上的活性炭供货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内容及数量、合同签字/盖章页),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自身的业绩。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5.1.须提供由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响应产品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如未提供检测机构资质且检测报告无CNAS或CMA标识,则判定为检测报告无效),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近三个月内,检测报告须包含技术规范书中煤质活性炭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缺少项目或数值存在负偏离判定为不合格产品。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到2025年06月03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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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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