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1项目名称:档案托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托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供,磋商现场查询)
(8)无重大违法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其中省外乙级资质投标人应当向陕西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供备案证明(甲级资质无需提供)。投标人须具有陕西省档案服务企业备案证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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