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南百路7标生物质颗粒(松木)采购公告

2025-05-22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百色段)№7合同段(以下简称“南百路7标”)

(三)采购预算金额:24万元

(四)采购需求数量:拟成交1个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概况

(一)采购内容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货期(月)

定价模式

备注

1

生物质颗粒

松木

200

36

固定单价

小包装

说明:

1.本标的物清单中所列的数量为暂定,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数量、供货期限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类变化及其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实际结算以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双方验收签认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核实数量,按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中所报的单价确定其金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次采购材料单价是指供应商配送至采购人项目部指定交货地址的固定含税单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装车费、运杂费、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本合同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的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所列出项目的单价中。

5.本采购项目设置上限价,不含税上限单价1188元/吨,报价高于上限价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处理。

(二)质量要求

松木作为原材料,经干燥和粉碎后,压制成具有一定形状、密度较大的成型燃料。其产品为棒状、块状和颗粒状等,密度可达0.8-1.4克/立方厘米,直径一般为6-10毫米,长度为其直径的4-5倍。该燃料性能优于木材,相当于中质烟煤,可直接燃烧,燃烧特性明显;同时具有黑烟少、火力旺、燃烧充分、不飞灰、干净卫生,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极微量排放等优点,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经炭化后的发热量高达4800千卡/kg左右,经炭化后的发热量高达7000-8000千卡/kg。燃料纯度高,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质,其含炭量在75%-85%,灰分3%-6%,含水量1%-3%,不含煤矸石,石头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将直接降低燃料成本。燃料不含硫磷,不腐蚀锅炉,同时满足需方及需方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的各项要求。

(三)交货期限:从2025年5月至2028年6月,具体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而定

(四)供货地址: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里隔壁屯(消防大队对面)

(五)响应保证金:无

(六)评分办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采用一次报价,以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不含税)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等于该基准价得满分,每提高1%减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七)定标方式

1.本次采购可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开启结果及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完成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排序靠前的1~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公示中所列供应商名单的排序不分名次,仅按候选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

3.本次采购采用“评定分离”。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在评审报告所列成交候选人名单中自主确定成交人。

4.定标方法:

(1)价格定标法,由采购人在经公示无有效异议、履约能力复核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定报价最低(不含税)的为成交人。

(2)当第一成交人放弃、或采购人认为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约、或被投诉且情况属实时,可由第二成交人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依此类推。原则上,顺位成交的供应商,其成交价不得高于按定标方法确定的原第一成交人的成交价。

(3)当按上述定标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同时,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人。

(4)经核查如发现采购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的,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重新评审或终止采购。

(5)采购人对采购成交结果有否决权。

5.如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可没收响应保证金作为违定标约金,并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响应资格、降低信用等级、淘汰退库、列入黑名单等):

(1)发现有串通响应(供应商互相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恶意报价行为。

(2)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绝签合同的。

(八)定价结算付款方式

1.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结算方式:月结(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结算周期),一票制结算,每月25日前双方根据所供材料的“送货签收单”,按采购方实收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3.票据交付方式:邮寄

4.付款方式:双方结算签认完毕,且供应商已向采购方出具合格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商业票据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结算货款总额的95%(其中商业票据包含商业汇票、交投e信、供应链票据等,因票据未到期贴现所产生的利息或手续费等成本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每期余下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异议,质量保证金在最终结算后一月内无息支付。【如供方月20日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该期的结算数据做为下下个月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批依据】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通用资格要求

1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报价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业绩或类似经验,信誉良好、有经济实力。

4

如报价供应商通过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准入认证、评审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产能核定规则。

5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关联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6

报价供应商未被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响应采购资格。

7

报价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

报价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如对其专业目录及评价等级有疑问的,应于报名截止前24小时联系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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