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化学科技一、二、三回收及西部回收焦油渣无害化处理采购公告

2025-05-23
化学科技一、二、三回收及西部回收焦油渣无害化处理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化学科技一、二、三回收及西部回收焦油渣无害化处理(AGGFGSFGXHG250521211660)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综合计划,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化学科技一、二、三回收及西部回收焦油渣无害化处理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2)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具有近10年以来(2015年1月1日以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或交工日为准)国内环保类(包括但不限于固体处理、煤气或烟气净化等)项目业绩(含EPC、BOT、BOO)至少1项。
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合同)、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书)、发票(或竣工报告)。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注册资金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项目特许经营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
(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近3个月的自有资金证明和2024年审计报告。
自有资金要求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报价)的40%,并提供金融机构自有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或保函等证明文件。
(3)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并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盖章)。
(4)项目须在鞍山市铁西区政府备案。
(5)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
能力要求:资质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建设、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与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负责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
(6)人员技术能力:建设期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B证。
其他要求:1.特许经营年限:10年。
根据鞍钢集团业务整合规划安排,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方须同意并配合进行项目转让,且受益单位有权指定项目承接方,转让方案由特许经营方和第三方协商。
详见本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
2.签约规定:中标单位从中标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期履约保函手续办理,否则不予审批开工手续。
3.工期考核:本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经受益单位审批的网络计划中5-10个关键节点实行动态考核。
考核参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
4.履约保函: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履约保证金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3日15时30分至2025年06月0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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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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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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