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迁安置资金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J-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迁安置资金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2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项目服务内容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1年1月至2025年4月征迁安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本区所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审计,项目估算金额约为17.89亿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次采购共1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6.服务期(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3)供应商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响应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06月03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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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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