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及违法车辆停车、拖车和过磅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7项目编号:[350501]JFZB[C
项目名称:交通事故车辆及违法车辆停车、拖车和过磅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交通事故车辆及违法车辆停车、拖车和过磅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无 |
1(项) |
否 |
本次采购标的为【交通事故车辆及违法车辆停车、拖车和过磅服务】对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交通事故车辆及违法车辆停车、拖车和过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公安局执法中扣留的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故障等车辆提供拖移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条款。(一)项目基本要求1.基本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拖车、人员,能提供配套服务。2.人员配备2.1供应商需要配备至少10名工作人员,且一人一岗,不得一人兼职多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二)服务要求1.对于在行政执法中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服务:1.1对于在行政执法中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由现场执法交警判断车辆的驾驶情况后按照以下表格的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发出现场救援通知,成交供应商根据交警的通知决定对车辆实施的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其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1.拖车施救服务2.工作人员管理要求3.设备要求4.服务流程要求5.应急管理要求6.过磅服务要求 |
1,0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27至 2025-06-0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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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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