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洪蓝集镇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9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2025洪蓝集镇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18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保洁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项目预算180000元,2025洪蓝集镇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洪蓝集镇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2025洪蓝集镇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提升改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①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

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

交)通知书。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

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9 09:00到2025-06-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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