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冀东油田秦皇岛市卢龙县2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土地预审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30
冀东油田秦皇岛市卢龙县2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土地预审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秦皇岛市卢龙县2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土地预审评价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唐山冀东油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冀东油田秦皇岛市卢龙县200MW风力发电项目一期87.5MW(以下简称“一期87.5MW项目”),根据批复建设规模,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电机组,风电基地每台风电机组附近设置1台箱式升压站作为机组变压器,将发电机电压由1.14kV升高至10kV/35kV后接入地方供电系统,风电机组和箱式变电站之间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接入国网电力系统(最终接入方式以电力批复为准)。

一期87.5MW项目风机、升压站、开关站、集电线路场等场内部分建设前期须履行土地预审法定程序,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对项目用地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提前审查,确保项目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要求相契合。

服务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

2.2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一期87.5MW项目风机、升压站、开关站、集电线路场等场内部分涉及的全部土地预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项目用地的相关资料,与相关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直至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协助招标人取得政府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

投标人需依据项目需求为招标人提供土地预审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疑问,办理土地预审相关手续,指导其按照要求准备和完善预审材料。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2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风电工程建设用地土地预审相关业绩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成立日期晚于 2025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能证明的项目合同(合同文本中须明确其为项目负责人)或甲方证明材料。

3.5.2其他人员至少5人: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7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16:30:00时至2025年6月9日16:3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