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二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二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二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进行资格准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二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

为进一步丰富便利店可经营商品品类,优选质优利厚畅销商品,提升非油业务商品力,结合2025年非油商品招标工作规划以及昆仑好客公司第五期集采工作要求,特面向社会开展非油商品供应商补充招标,向有意愿合作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

本次招标采用品牌招标模式,只确定中标入围品牌及其提供商品的供应商,不确定具体采购商品SKU、价格及数量。招标采取品牌中标的方式,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标入围后,发布入围公告,入围供应商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组织商品采购谈判,确定最终供货商和品牌,签订框架合同。

2.交货地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采购订单需求送货到所属中央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

3.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涵盖线下销售以及线上销售的商品品类及品牌,允许投标人同时申报多个品类、品牌,但我公司已中标经营品牌不再接受投标(不包含品牌运营商更换,更换的由厂家出具运营商更换的材料),详见公告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已中标经营品牌》。具体品类为:啤酒、果酒、包装饮料(不含水)、家庭食品、速食、零食、糖果、饼干/糕点、日用品、通讯/数码/电脑、汽车用品(不含玻璃水、尿素液、洗车液)、个人护理用品(不含纸巾)、清洁用品、面包、药品/计生、雪糕、办公图书音像、化工农资等。

备注:因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集采要求,申请准入的商品品牌如在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集采各品类竞品排他要求小类中的商品新增将会受限。(详见公告附件2《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第五期集采各品类竞品排他要求》,该公告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调整,品牌入围后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库,按照昆仑好客公司要求执行商品新增采购)。

    交货要求:接到订单发货通知后,仓配订单须在48小时内送达中央仓,直送订单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线上一件代发订单须在24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

6.货款结算方式:以销定结,按月与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核对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7.退换货要求:线下站点商品承诺无理由退换货。线上一件代发商品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不符合7日退换货的商品,如生鲜、水果等,双方协商具体退换货要求。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如双方不再签署合作合同,则供应商应于90天内完成库存商品退货及退场工作。

8.经营(质量)保证金:为保障合同顺利履约,合作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缴纳壹万元经营(质量)保证金(视为履约保证金)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9.授标原则:本项目采用品牌合格制,符合招标资格要求的品牌的供应商均通过入围成为准入供应商。

10.品牌谈判入围原则:按照品牌授权级别进行排名顺序选择,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广西区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广西地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南宁市级)。若同一授权级别有多家供应商,提供销售清单或者缴税证明,中标后招标人有权索取销售发票等资料验证收入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失信人处理;每个品牌如5家(含5家)以内取前2名,如5家以上取前3名供应商入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1经营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以及营业满1年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一般纳税人证明(提供国家税局通知书或税局网站查询截图,响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管理办法》)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2财务要求

1.2.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告(若未完成2024年审计的可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或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需按照《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承诺说明》模版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若企业净利润为负数,但企业仍然正常运营的,需按照《亏损情况说明》模版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2.2投标人需提供在开标日前1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扫描件。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应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或由该支行的上级分行或总行出具,也可由基本存款账户支行委托其他支行出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2个月以内的2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以投标人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即投标人所有经营的全部收入),且需提供已实际开具的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的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不可仅提供发票票号。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4信誉要求

1.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4.3 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4.5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4月1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投标人需按《合作伙伴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承诺函》模板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5服务承诺要求

1.5.1线下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的组织发货,正常线下订单在48小时内到达广西境内指定地点。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商品质量、临期、滞销问题时无条件退换货。投标人需按《线下商品服务承诺》模板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5.2线上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线上一件代发订单须在24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投标人需按《线上商品服务承诺》模板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商品资质要求

2.1商品品牌注册商标:投标人须提供商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如生鲜类、散装食品等无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需按《无品牌注册商标商品的承诺说明》模版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无注册商标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2.2品牌授权证明

本标段接受国内外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的申请,其中代理商提交申请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范围中一个:全国总代理、大区域代理、广西自治区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广西自治区区及以上)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南宁市级)。

2.2.1同一商品品牌方/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如是品牌方/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给招标人授权(如品牌方/生产厂家无固定模板,请按照《产品经销授权书》模板)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商品注册品牌方/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证明,可参照《品牌代理授权书》模版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书,若线下代理商具有再次授权资质,则补充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版《产品经销授权书》模板(非必填项)。如非品牌方/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生产厂家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同时,授权时间应不短于2026年12月31日,如授权时间短于2026年12月31日,需按《关于代理商品授权期限的情况说明》模板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说明。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按《关于代理商品品牌授权的情况说明》模版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参加评审,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对于线上一件代发商品,投标人须在《产品经销授权书》模板中注明可在线上各平台(包括中油好客e站、中油即时通商城、享惠家、能源一号网、有赞商城、微信、淘宝、天猫、京东、美团、抖音等)销售。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提报(需提供相应品牌商品报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和承诺说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2.2.2本标段允许供应商(投标人)申报多个品牌(如品牌旗下有多个系列的,需注明授权系列),则对《商品标段投标表(价格)》模版中提报品牌进行评审。经评选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它系列)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A、B、C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其他B、C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2.3品牌质量证明:持有注册商标的投标人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符合国家相关生产质量标准的证明(质量、环境、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其中一项,如ISO 9001、ISO 22000、HACCP、GMP、CCC等认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质量标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入围将被否决。生鲜类商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投标人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商品品类提供一份202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投标人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如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按进口商品要求资质提报(需提供相应商品报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商品品种入围将被否决。

2.4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与投标人关于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需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入围将被否决。

2.5如投标人所投品牌全部被否决,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同时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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