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2025年日常养护维修项目第二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5-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184

2.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2025年日常养护维修项目第二标段(重新招标)

3.项目编号:D6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40160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投标供应商采用费率进行报价,最高费率报价不得超过100%。

7.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第二标段(重新招标)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1

对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管养的G109、G110、G344、S304线等部分非市场化养护路段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标准(如颁布新标准按照新标准)中所要求的全部日常维修工作,对部分路段沿线设施进行维修,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养护项目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016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016000.00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日期起计算6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 275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 发 (2020) 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2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失信主体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适宜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如为大型企业投标应采用合同分包的方式履行(中型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包),分包比例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40%,投标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文件分包资格审查情况表中进行相关内容的填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30至2025-06-1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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