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湿电子化学品装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5-05-30本招标项目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湿电子化学品装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高纯高洁净(G4、G5 级)电子化学品装置产能为 2000 吨/年,产品为 G4、G5 电子级甲醇,年操作时间为7200小时。
2.3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
中交日期:2026年2月28日
计划工期详见附件:项目一级进度计划。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
主项号 |
主项名称 |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湿电子化学品装置工程总承包(EPC) |
2000 |
高纯高洁净(G4、G5 级)电子化学品装置 |
与湿电子化学品装置相关的公辅配套工程 |
界面划分以批复基础设计文件中的主项分工界线为准,工程物资采购详见附件:甲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及乙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
2.5招标范围
包括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高纯高洁净(G4、G5级)电子化学品装置(主项号2000,以下简称湿电子化学品装置)以及中试平台项目主项中涉及湿电子化学品装置的公辅配套工程的详细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设备设计、竣工图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服务)、采购、施工(含排障)、预试车、工程中间交接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配合联动试车、投料试车、试生产、开车保运(至72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试运行性能考核合格后保运工作发包人另行签订保运合同)、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数字化交付、资料归档,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按照统一规定,配置施工范围内各类标识及标牌。
还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甲采物资的卸货和保管;甲乙采的所有设备的附件和计量器具的拆装、送检和校验;催化剂及化学药剂等装填施工;桩基施工;配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无损及理化检测、桩基检测工作(含桩头处理及周边余土清理、外运等);试车期间的转动设备润滑油、脂加注(油脂甲方提供);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钢结构防火性能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及标定;试验、校验、检验、检测;无负荷送电、消缺、72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配合明细资产预转资。门禁、入侵报警系统等智慧工地建设其他相关工作的安装及调试。
所有(含甲采)电学仪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等)、仪控测量设备(含热电偶、热电阻、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温湿度计、便携式报警仪、现场有毒有害报警仪、易燃易爆报警仪等)及阀门的拆装和报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或校准。
不包括:甲采物资;桩基检测;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规程和规范要求需要第三方检测的其他项目;试车期间所需用的用电、超纯水、超纯氮、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等。
详细范围见附件1:EPC工作范围及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4承诺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2.1、3.2.2.2要求。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乙级资质。
3.2.2.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3承诺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1、3.2.1.2、3.2.1.3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
3.2.3.1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3.2.2要求;
3.2.3.2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满足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自成立年起提供。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项精细化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业绩(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6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精细化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6.3联合体投标
3.6.3.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1要求。
3.6.3.2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2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精细化工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的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精细化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
3.8.2 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3.8.1的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文件第五条“投标要求中(一)资格要求”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即: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减少管理层级(即:工程总承包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等分层级,要有相应管理团队)。
3.12.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4.1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负责项目结算和资金收付;
3.14.4.2联合体协议应写明由收款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负责开立农民工工资代发账户,并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代发义务;
3.14.4.3发票出具单位应与收款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保持一致。
3.12.5联合体成员应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库内载明的资质、等级与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质、等级一致,且资质状态为“正常”。(以开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
3.13.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3.13.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兼任)
3.13.3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4日内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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