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蕉城区金溪两岸商业地块开发项目概念性方案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5-06-02
项目名称:蕉城区金溪两岸商业地块开发项目概念性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7600.00

最高限价(如有):1976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蕉城区金溪两岸商业地块开发项目概念性方案

1.00

1976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2)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5)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当日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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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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