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工程分公司农副产品仓储集配中心项目混凝土物资采购公告

2025-06-05
1.采购内容:

混凝土共计39403方。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农副产品仓储集配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营市河口经济开发区海盛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规划片区内,总用地面积105590.4平方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报价物资生产厂家需具备近年类似产品的生产经历或相关的销售业绩。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存储和运输能力,具有完整的供货服务体系,必须保证现场生产的正常进行。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3年、2024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报价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2023年1月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报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2020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报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报价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报价人须提供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报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报价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厂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报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报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6-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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