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陆顺公司-长春库房租赁项目公告

2025-06-05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物流(长春陆顺)储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陆顺公司-长春库房租赁项目

2.2实施地点:库房需位于封闭独立园区;以一汽大众203号门为中心,距离不超过7公里范围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4最高响应限价:有,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末尾处

2.5库房面积:独立库内面积不低于14454㎡,雨棚面积不低于2500㎡,办公室面积不低于1000㎡的办公区域(以上面积均需具有可扩容空间,招标人可根据生产需求对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调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企业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在该项目投标和业务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一汽物流廉洁合同/廉洁协议/廉洁承诺、技术要求、商务合同、年降约定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对我司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中选资格)

1.承诺业务正式运行前,按技术任务书要求资源配置到位;

2.承诺不将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商务合同及技术任务书等相关要求执行;

4.承诺同意执行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使用电子签章工作的要求(签章操作指南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2);

5.中选后价格逐年下浮不低于1%。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且加盖公章。

3.1.3场地要求:

供应商场地不少于17954㎡,应具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可满足仓储用地要求(比如仓储或工业用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提供的场地可为自有或租赁。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若自有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能够追溯到土地所有人的全套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06-05  23:00至2025-06-1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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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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