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建水电九局宣威水库输水干渠工程砂石骨料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6-06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砂石材料,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宣威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境内,拟建坝址位于沅江干流清水江上游河段,坝址距离贵阳市180km,距离凯里市49km,距离都匀市33km。宣威水库工程是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的Ⅱ等大(2)型水库。该工程由首部枢纽工程、供水灌溉工程两部分组成。本项目为灌溉输水工程输水干渠0+000至12+852(含宣威支渠、龙山支渠)的建筑工程含渠道工程、渡槽工程、隧洞工程、管道工程、泵站工程、管理站工程、永久公路;建筑工程相应范围管道采购及安装、阀门及伸缩节安装、泵站闸阀站及管理站给排水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泵站及闸阀站机电设备采购。
2、采购范围:水电九局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砂石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机制砂

细度模数2.4~2.8

t

112990

 

2

细度模数2.4~2.8

t

50000

喷砼用

3

小石

5-20mm

t

93720

包含米石(根据实际需求供应)

4

中石

20-40mm

t

139360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入围后以实际供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最终结算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计划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不得耽误工程正常施工,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正式需求计划的2日内供货。

5、交货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输水干渠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质保期为12个月,满足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6.2技术质量要求

(1)砂、机制砂

名称

规格(mm)

细度模数

表观密度Kg/m3

石粉含量(%)

表面含水率(%)

吸水率(%)

坚固性(%)

泥块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云母含量(%)

有机质含量(%)

0~2(锚杆砂浆)

2.4~2.8

≥2500

6~18

/

/

/

不允许

≤1

≤2

不允许

机制砂

0~5

2.4~2.8

≥2500

15~18(常态砼),18~22(碾压砼

≤6

/

≤6

不允许

≤1

≤2

不允许

(2)小石(含米石)、中石

粗骨料

规格(mm)

中径筛余率(%)

表观密度Kg/m3

软弱颗粒含量(%)

针片状含量

吸水率(%)

坚固性(%)

含泥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有机质含量(%)

压碎指标

小石

5~20

40~70

≥2550

有抗冻要求及≥C30:≤5,无抗冻要求及<C30≤10

有抗冻要求及≥C30≤15;无抗冻要求及<C30≤25

≤1.5

有抗冻要求≤5,无抗冻要求≤,12

≤1

≤1

浅于标准色

≥C30的≤10<C30≤16(沉积岩)

中石

20~40

/

米石(喷砼)

0.15~15

/

(3)其他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6.3现场初验按国家标准进行,初验不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拒绝接受该批标的物,且买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货物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由质量问题引起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4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条例。卖方运输车辆车厢必须保持清洁,无其它杂物。

6.5若遇国家标准调整按照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其他具体质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

7、买方项目为线性工程且各施工面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强度较大,用量较多,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供货至指定地点,并由卖方卸载至买方指定地点。

8、实地勘察: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投标单位应根据需要对现场交通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6、供应商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供应商应具有砂石骨料类似的供货业绩,需提供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份,且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12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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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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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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