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北石化公司2025-2027年度照明灯具及移动照明产品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本次拟招标采购的是华北石化公司2025年-2027年度所需的照明灯具及移动照明产品,包括现场装置原有金卤灯、汞灯等传统固定式照明灯具更换为LED光源的所需的各种防爆照明灯具、绿色照明及配套灯具、三防灯具(包括路灯)、便携移动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及移动照明等。招标后签订框架合同预估总额3600000元人民币,含税。2.2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交货时间以用户通知时间为准。2.3交货地点:河北省任丘市,招标人指定地点。2.4交货方式:卖方送货。2.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灯具制造商(不含配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生产灯具的厂房,不接受多个单位共同使用厂房或生产设备。投标时提供①承诺②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厂区大门、生产区域和收发货区域的带有经纬度实景彩色照片。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标的物全部防爆产品的《防爆合格证》和与之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具有CMA和CNAS认证认可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防爆合格证》的所属单位、《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须为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防爆合格证必须是GB/T3836.1-2021新标准版合格证,在检测机构官方网站上核实,并附查询截图)。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石油化工或其他类似防爆要求行业LED防爆灯具产品不同买方公司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少于2个。(业绩证明形式:提供销售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结算发票为准。合同清单中必须包含固定类LED防爆灯具或便携移动类LED防爆照明灯具,同时提供对应合同(协议)下的订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并用红线标注本次招标标的物,提供汇总表。发票还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不能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或资不抵债或最近连续两个年度亏损的情形,投标时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度,如2024年审计未完成,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有效是指:相关人员签名和盖章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二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的近二年审计报告中同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与往年报告存在差异,应提供依据审计报告意见进行调整的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未提供或不满足该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6.履约承诺:(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2)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7.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8.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6-06 20:00:00至2025-06-11 23:59:59(北京时间)。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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