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A1-1工区水泥搅拌桩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6-06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A1-1工区水泥搅拌桩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峰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国道丹阿公路逊克孙吴界至黑河段改扩建工程A1-1工区水泥搅拌桩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JT
3.招标范围:机械租赁服务。
4.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金额(元) |
备注 |
1 |
水泥搅拌桩机 |
/ |
195965 |
米 |
16.50 |
3233422.50 |
|
总计 |
3233422.50 |
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租赁地点:黑河市孙吴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标准:水泥搅拌桩采用四搅二喷施工工艺,钻进速度不超过1m/分钟,喷浆速度不超过0.7m/分钟,喷浆压力不小于0.4Mpa,配置流量计、搅拌桩机需配备电脑数据采集系统,每根桩施工数据随时打印,每日收集,按小票施工量计量(不超设计工程量),水泥搅拌桩施工需无条件配合搅拌桩信息化监控系统安装及进行监控。搅拌桩机必须采用双轴双向及以上设备。
8.招标控制价:3233422.50元人民币
注:采购预算包含设备租赁费、设备调迁费、日常附属油料、人工安装费、人工服务费、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
9.代理服务费:含税金额19720.43元人民币,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三、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近三年(2022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7.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7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3日00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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