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招标条件
本 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文号:乌发改〔2025〕76号、乌发改〔2025〕97号)已由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2.项目规模: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量7000立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65420225043000433001001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范围: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量7000立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总工期: 1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含);1.3自治区外监理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本单位注册;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 2 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须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3.投标其他条件:3.1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要求:拟配备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配备齐全。3.2自治区外监理企业的主要监理人员已办理有效的进疆信息报送手续。3.3业绩要求:3.3.1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2022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以监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验收日期为准) 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1 个。(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承担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 应提供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3.3.2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时限要求:2022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以监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1个。(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承担同类或相近工程业绩”应提供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以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总监理工程师)3.4 财务要求: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3.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3.5.1 近 3 年(2022年6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3.5.2 在近三年(2022年6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5.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到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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