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广州智慧用电与城市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灯具、控制系统及其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6
一、招标项目信息:

1.1招标人:广州智慧用电与城市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2025年广州智慧用电与城市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灯具、控制系统及其配件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日历日)

1.6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用电与照明公司资金,资金已落实。

1.7预计采购总金额:人民币827.4315万元(含税)。

1.9项目最高限价: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

1.10项目类型:货物类。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的施工需求,实施灯具、控制系统及其配件的专项采购,供该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使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

2.2招标范围:为满足“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的施工需求,实施灯具、控制系统及其配件的专项采购,供该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使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

2.3项目地点:广州市。   

2.4标的划分情况:划分为 1 个标的,共 1 名中标人。

2.5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的

标的金额(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中标比例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2025年广州智慧用电与城市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灯具、控制系统及其配件采购项目

827.4315

1

100%

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1

 

1、中标人须与广州智慧用电与城市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本项目预计采购总金额仅为暂定金额,如因招标人负责的设施设备变化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3、招标人按照需求向中标人派单(供货一览表及各单项订单),按供货量向中标人按实结算。

2.6其它关键要素:

1、物资明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清单》。

2、供货时间:收到招标人订购通知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具体以投标文件为准。

2.7招标相关要求:

(1)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项目所需的灯具、控制系统及其配件。

(2)质量要求:投标人保证其供应的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详见“报价清单”中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及附件“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灯具(设备)技术规格书”和“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总控系统技术说明”)。

(3)投标人负责将货物交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供卸货、设备就位服务,随货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配套工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等文件。

(4)如采购配件类货物需提供镶嵌服务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货物到场后负责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提供技术人员到场指导安装,协助投产前设备交接试验及调试,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供应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投标人须免费提供更换服务及承担因更换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7)投标人供应的货物及主要配件交付时须以标签形式标记出厂日期及供货商名称。

(8)投标人提供的报价表必须按要求填报一个综合下浮率。

(9)各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每项货物可填写一个或多个生产厂家,如有缺项,作无效报价处理。

(10)本项目设备材料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设备材料参考品牌》。

(11)投标人提供的控制系统须与其提供的灯具及总控平台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确保灯光效果与总控平台指令同步,且能保证网络使用的安全性。

2.8、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关于供应商履约评价的工作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未被招标人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3

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材料的个别样品(需提供的样品请按照报价清单的要求)。

2

提供实物样品的产品需提供市级或以上质监机构出具的同类型灯具《检验报告》及CCC 认证(或CQC、CE)。

3

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类型(1.传统灯具;2.点光源)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类型的声明函(详见“制造商声明函”格式)。

2、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类型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详见“制造商授权书”格式)。

备注:

1.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同一产品类型竞争的,只接受制造商参与。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违反此规定,相关投标均无效。

3.总控平台及其他设备、材料(除传统灯具及点光源外)仅需填写生产厂家(详见“总控平台及其他设备、材料(除传统灯具及点光源外)表”格式)。

4.所投产品类型(1.传统灯具;2.点光源)生产厂家可填写一个或多个,如填写多个厂家需出具相应的“制造商授权书”及“制造商授权书附表”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

质保期为5年,投标人须承诺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须免费提供更换服务及承担因更换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5

投标人须承诺LED灯具光源封装颗粒品牌应在CREE、Lumileds、OSRAM、日亚范围内选择或同等水平的产品(相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灯具(设备)技术规格书”),且须承诺供货时提供芯片的报关单或原厂证明。

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备注:

1.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投标人,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广东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如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示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人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的通知”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注:如招标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招标项目及同一招标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14日00时00分00秒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5年6月7日00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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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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