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HW08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5年产能建设产能7.2万吨,新钻井96口,其中采油井67口,注水井29口,钻井进尺19.01万米;受评价及预探项目组委托处置探评井34口。项目组截止2026年3月底预计无害化处置各污油泥存放点、以及日常井下作业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约2566吨,主要产生量为常规井压裂以及水平压裂产生的含油压裂沙、试油施工中产生的污油泥土、地面站内改造工程产生的污油泥等。每吨处理最高限价价格1070元/吨(不含税、含运输等其他所有费用),最终实际处置量具体按照实际产生工作量结算。依据新环保法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油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要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榆林市环保局《关于严格油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274.57408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第六采油厂产建项目组截止2026年3月底预计无害化处置各污油泥存放点、以及日常井下作业产生污油泥约2566吨,依据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要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执行榆林市环保局《关于严格油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由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包含: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类(071-001-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内容。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无资不抵债现象。
3.4车辆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拉运车辆数量不少于5台,且投入拉运车辆必须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车辆及车辆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不要求,已经备案车辆提供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车辆截图,未备案车辆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在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投标人同时还须承诺严格按照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提供承诺函(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数量、备案、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否决其投标(未履行承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人员要求:
3.5.1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每台车辆须配备押运员1名、驾驶员1名。
3.5.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5.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5.4押运员具有有效的押运员证。
3.5.5驾驶员具有有效的驾驶证、危货运输资格证。
3.6备案要求:施工前,需提供作业区域属地环保部门石油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备案登记手续。(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承诺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1日……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套(标段)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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