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国际工程公司土库曼斯坦项目物资夏秋季国际公路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2025-06-06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国际工程公司土库曼斯坦项目物资夏秋季国际公路运输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川庆钻探国际工程公司土库曼斯坦项目物资夏秋季国际公路运输服务。
2.2项目背景:项目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土库曼斯坦项目。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展,现需采用国际公路运输货物到土库曼斯坦指定目的地。
服务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从中国新疆乌恰县监管库车板接货运至亚希杰配土库曼纳巴特列巴普州土库曼斯坦的所有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必须的购买集装箱(如需要)、装箱、运输、装卸、短倒、仓储、中国报检报关等所有工作。如:仓储(要求防潮、防雨)、装箱加固、装车加固、苫盖、报检报关所需全部文件制作、货物追踪与交接、资料交接、索赔、从接货开始至运抵目的站所需的消杀等全程服务。本次服务不包括土库曼清关。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单据终审,由于单据出现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3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土库曼项目发运设备和物资。运输路线:中国新疆乌恰县监管库(投标人指定监管库)-亚希杰配土库曼纳巴特列巴普州土库曼斯坦(招标人不接受途径阿富汗、伊朗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为国际公路运输。预计项目期工作量为60车(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最终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车型分两个标包招标,允许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包,按两个标包分别授标。投标价格有效期从投标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标包一:40尺集装箱公路运输服务。预计运输量为35车:土库曼斯坦项目所需钻井用设备、泥浆材料等国际公路40尺集装箱运输服务(招标人不接受途径阿富汗、伊朗的运输路线)。由投标人在新疆乌恰县监管库接货并装箱,完成国际公路集装箱运输所必须的所有工作,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
集装箱说明:集装箱由投标人自行购买,集装箱购箱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集装箱应符合安全运输要求,至少八成新,结构完整、牢固,无渗漏风险。集装箱到场装箱前,招标人对集装箱质量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承诺维修至符合要求或换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标包二:普货国际公路运输服务。预计运输量为25车:土库曼斯坦项目所需钻井用设备、材料等不适宜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采用国际公路整车(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招标人不接受途径阿富汗、伊朗的运输路线)。由投标人在新疆乌恰县监管库接货并装车,完成国际公路整车运输所必须的所有工作,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
本招标项目中的普通货物是指货物装上车板后,货物总长度不超过13米,最大宽度不超过2.4米,最大高度不超过2.6米。总货重(毛重)不超过25吨。
2.4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控制价(最高限价):标包一:7.67万元/车(含税);标包二:RMB 5.81万元/车(含税),各标包超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服务地点:中国新疆乌恰县监管库(投标人指定监管库)至亚希杰配土库曼纳巴特列巴普州土库曼斯坦。
2.6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自投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货物备妥待装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备货情况随时更新通知时间)。按照招标人的运输计划分批交付,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
2.7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服务标准:安全准时高效。
2.9定标原则:本次招标为一单一采招标,经评标委员会初评合格后,按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按各标包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价格分低的优先;如价格分仍相同,技术分高的优先。
各标包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标原则:
当有效投标人≥3时,推荐排名靠前的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3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为还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均具备竞争性的理由,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认为无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重要提示:若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是是2024年6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发布的《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中的企业。(证明材料以招标人提供的“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材料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资料。)
*3.3服务能力:投标人承诺在进入本期《集团公司进出口物资合格物流服务商名单》开始至今,其经营情况、业务能力等未发生影响本项目执行的重大变化。
*3.4业务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HSE管理能力,投标人从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自新疆口岸出境,目的地为中亚五国(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的国际公路运输服务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用户单位物流服务评价表扫描件、服务合同扫描件、海关报关单扫描件等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6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5.1-3.5.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清晰的扫描件)。
*3.7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3.8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提供的“三商”黑名单信息统计表为准。
*3.9投标人承诺2022年至2024年内在责任范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有责事故,造成货损达到货物原值40%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以是保险公司的出具的证明或书面承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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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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