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大学实验科研综合楼周边监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6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J-2
2.项目名称:信阳师范大学实验科研综合楼周边监控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6329.00元
最高限价:136329.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HJ-20250527-1 |
信阳师范大学实验科研综合楼周边监控建设项目 |
136329.00 |
136329.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前端设备安装和平台接入设备授权数量扩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5.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5.5.质保期:1年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以成立时间算起);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8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07日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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