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度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供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6-09
2025年度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供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供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 。

1.2采购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 。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为了完成2025年度保税油船燃整体终端加注任务,结合公司现有期租驳船和航次驳船情况,拟补充1艘3500吨级以上航次驳船,最高限价40元/吨,总金额控制在390.6万元以内,总运量暂定为9.765万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 。

本次通过竞争性谈判拟成交1艘驳船,合同期内分配运量不超过9.765万吨,并按照2025年度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供油驳船(航次)运输服务招标项目标段二最后一名执行,采购人在用的驳船,不允许参加本次谈判。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①负责将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保税燃料油(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加注作业和油品短驳业务。

②负责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③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④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宁波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必须确保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载重吨位达到采购人要求,运输途中保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损失费用等以采购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②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船舶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供应商应书面承诺其为该船舶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船舶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供应商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③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④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⑤供油船舶必须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公布的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录内。投标须提供拟投用船舶的白名单文件。

⑥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船舶需通过舟山市海事部门对到港船舶质量控制公共服务平台,评定星级应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评定时间应早于本谈判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新造船(2024年01月01日后建造完工)除外。

(2)财务要求:

①需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企业。

(3)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3年具有1个及以上保税船燃加注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国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相对人名录详见附件2。若2024年01月0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船舶业绩没有要求。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且无企业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内无经查实的造假、虚假投标等行为。

②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名录。

③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供应商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参与过燃料油公司同类型项目招标或服务,未因企业自身原因被列入燃料油公司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提前终止合同的。

⑤评审当日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并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发放流水等以证明其员工身份,上述材料的形成、记录时间应早于本谈判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6)对驳船设备的要求

①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

②供油驳船的油舱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的舱容表。

③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船舶,过去12个月内未因船舶安检问题被海事纳入黑名单。

④证书要求详见附件1要求。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执行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驳船投用前采购人依据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核对,如发现驳船实际配备的设备、人员等低于响应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必须在7天内完成整改,确保符合响应文件内容;如7天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 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年  6 月 12  日 17:00  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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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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