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包含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2025-06-09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包含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元):1776500.00元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包含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1776500.00

最高限价(元):1776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包含黔西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提供此项,则界定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提供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提供此项,则界定为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投标期间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禁止期限截止日期应当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的除外。提供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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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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