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设备采购项目(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 |
预算(万元) |
简要说明 |
备注 |
A包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5 |
9.5 |
用于对来源于人体的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被分析物进行定性或定量检测,包括β淀粉样蛋白1-40、β淀粉样蛋白1-42、磷酸化Tau 181蛋白、磷酸化Tau 217蛋白、胶质纤维酸性蛋白、神经丝轻链蛋白六项阿尔茨海默病血清学标志物,感染性疾病(HBV、HCV、HIV、梅毒螺旋体)抗原/抗体检测,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IgG和IgM等项目。 |
国产 |
2 |
台式冷冻高速离心机 |
2 |
6 |
用于移植配型实验中的DNA提取纯化 |
国产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若属于医疗设备,除满足以上(1)-(3)项要求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至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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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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